蘋果早前的30天退換條款與移動運營商的14天退換條款存在沖突。如果消費者選擇在14天后將所購置新機退還給蘋果,那么該用戶仍被認為是捆綁于運營商的合同中,因此不得不為提前中斷合同而支付罰金。
修改上述條款后,消費者將只能在14天后考慮更換機型,如其它色彩或儲存容量的型號,而此舉則不會導(dǎo)致運營商合同提前中斷。